定期考核制度方案
靖宇县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和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主要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满两年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核原则:
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四: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评定及职业道德评定。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工作量统计以医院信息科统计资料为准。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五:考核程序:
由医师本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提交个人述职报告,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六: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七: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的7月低以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八:监督
考核工作接受靖宇县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靖宇县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靖宇县中医医院2013年11月1日
靖宇县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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