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
xx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
(初稿)
为完善xx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加强本公司各部室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增强公司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据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以及《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方案所称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发出律师函,法律知识的宣传等依需要为xx公司提供的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部室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部室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方案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经过规范程序选聘,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二章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四条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对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实施领导,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做好本公司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投标招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
(三)协助本公司主要经营者抓好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本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四)主管本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部室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专业意见;
(五)对本公司各部室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第三章法律事务部门
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主管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公司各部门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服务,由总法律顾问直接领导。
第七条公司应当支持法律事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
2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证。
第八条法律事务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拟定并全面牵头组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三)负责拟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四)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五)管理、审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六)参与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后果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的有关法律事务。
(七)办理工商登记制度,负责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未完,全文共3855字,当前显示12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