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大全五篇]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
一、村民会议的组成、职权、法定事项和议事制度
(一)村民会议的组成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二)村民会议的职权
1、决策权。村民会议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拥有直接决策权。
2、立约权。村民会议具体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面建章立制的权利。
3、监督权。村民会议有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4、罢免权。村民会议有对村民委员会依法进行罢免的权利。
(三)会议的议事规则
1、会期制度。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在十日之内召集村民会议。
2、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一般情况下,应由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主持,但对于一些涉及村民委员会干部自身利益的村民会议,如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委会干部工作的村民会议,尤其是罢免村委会成员,特别是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村民会议,应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以由镇党委和政府派出干
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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