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试行)
南通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指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适合不同职工群体的多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会前、会后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
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巡查制度。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重大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由经营者或者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经双方协商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征集提案
工会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多名职工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符合格式要求。
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送经营者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
工会对上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可以建议行政方给予相应的奖励。
3、准备材料
单位行政负责以下材料。(1)行政工作报告;(2)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3)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制度和方案,应当符合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形成书面材料。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工的意见。
4、确认代表
工会应当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方法、组成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保证代表具有广泛性和合法性。
5、通知开会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代表,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对已经讨论修改成熟的方案修订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6、其它准备
工会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指导。
职工代表大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印制和准备《评议表》。
职工代表大会如安排审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会议期间
1、预备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2)听取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3)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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