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1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
1.1有关概念的界定。
1.1.1各单位负责人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及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单位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等主要行政负责人、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1.1.2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对以董事长为代表的公司决策层和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高级管理层,以及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开展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1.2根据被审计对象及其任职情况的不同,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1.2.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2.1.1拟提拔或调任的。
1.2.1.2被免职、解聘或辞职的。
1.2.1.3拟办理退二线或退休手续的。
1.2.1.4拟整合重组且主要负责人需要调整的。
1.2.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负责人,可不组织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但为核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分清继任者的经济责任,应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
1.2.2.1因病故离任的。
1.2.2.2因违法乱纪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1.2.2.3不宜或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无意义的其他情形。
1.2.3各单位负责人任期已满或任职超过3年的,原则上应组织开展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
1.2.4企业发生重大经济异常情况,如发生财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改制、关闭、破产、注(撤)销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组织开展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1.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1.4按照中国石化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管控方式。
1.5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人享有下列权利:
1.5.1依照相关规定,要求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回避。
1.5.2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
1.5.3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向总部审计部门申请复议。
1.5.4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各级审计部门职责
2.1审计局负责中国石化党组管理的各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履行管理、指导职责。
2.2各单位审计部门负责本单位管理的二级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3.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主要有。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认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提出审计评价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3.2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按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选派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长和主审,并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流程。
3.3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遵循“以风险为导向,以内控为主线、抓重点”的审计方法,在审计现场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3.4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充分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管理效益审计、专项审计、纪检监察和外部审计工作成果,努力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3.5中国石化及各单位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4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规则
4.1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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