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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新刑诉法对接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2-6-1920:39:55来源:昌吉新闻网作者:

责编:李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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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新刑诉法对接之我见

张筱梅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同时也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直接受理案件即职务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严格要求。那么如何更好完善人民人民监督员制度,使之与时俱进,笔者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新刑诉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听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等等,听取意见的过程,本身就是接受监督的过程,作为检察机关在执行新刑诉法的多个条文的同时,应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社会监督,落实“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理念,进一步尊重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作为监督者的地位,保障其充分履职,为其监督检察工作提供良好的平台;要转变思想,真正体现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人民参与司法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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