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心镇卫生院领导班子民主决定制度
松山镇卫生院考勤、请假制度
各种假期必须经个人申请,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注意见,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登记。一般职工请假七天(含七天)以上、院长、副院长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报请卫生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院内暂定每月休假6天,原则上当月休完,不得累计,当月休不完者,每天按20元标准发放加班补助,年底根据财务状况可适当增加加班工资;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因医院原因不能实现,年底根据财务状况发放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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