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4校长及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2)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b.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c.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
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②校长提名:
a.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
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b.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③确定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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