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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的五个核心问题

浅析劳动争议中的调岗问题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某日,一位姓郭的女士来到律所,咨询因单位调岗引起的纠纷。据该女士称,单位日前将她从原来的油漆车间调往包装车间,理由是在近期的一次体检报告中,她的白细胞出现偏低的情况,怀疑是因工作岗位所造成。由于包装工和油漆工的工资相差30%以上,故双方未达成协议。在单位发出调岗通知后,劳动者未去新岗位报道,依然在原岗位工作。双方纠纷已起,争执不下,郭女士遂来到律所寻求解决之道。

前言:

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资双方处于谈判阶段,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经确定即对劳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在劳动合同订立后,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权。在实践中,单位往往会基于自己的优势地位,单方对员工的岗位变动作出安排,也即调岗。

正文:

对于调岗,劳资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调岗,已经成为劳动争议的“事故多发地”,为了理清在这一领域中的纠纷,我们整理了四个需要解析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关于调岗的约定是否有效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须无条件接受。”这样的条款在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都能见到,而用人单位也正是基于这种约定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随意变动。

那么,这种合同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这样的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呢。

我们认为,虽然劳动合同中可以如此约定,但在具体调岗时不能一味地认为有约定就可以随意调整,调岗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别对待。

工作岗位的变更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

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合理性原则

在理论和实务中,哪些变动具有充分合理性,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认识,很难给出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际上用人单位是被赋予了一定的单方变更权,在这三种情况下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也应当被认定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二、合同约定不明可否调岗

即便有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但是很多时候,这些约定并不明确具体,那么是否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有权在较宽的范围内对劳动者进行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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