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述职述评材料
怀化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责任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全面负责,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2、权利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6)其它法规。
3、工作责任范围
(1)负责对市本级已登记发证的生产企业、尾矿库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并对县(市、区)局查处无证生产进行业务指导。
(3)对全市持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4)对全市违反行政许可的各类案件进行指导,并有权纠正下级机关的错案。
4、办理程序和时限
(1)企业申报上报工作,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查,现场审核符合上级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立案-调查-结案,一般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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