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连塔煤矿通风队注氮机管理办法
补连塔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一、一般性规定:
(一)年内同一跟班队干跟班期间员工出现三次重大不安全行为免除跟班队干职务。
(二)凡是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不安全行为者,正式工待岗学习15天。取消全年任何评先、年终奖资格、临时工开除。
(三)凡有以下重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0元,停工学习15天。跟班队干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举报者奖励1000元,其它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1、安排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2、没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随意组织职工井下生产、作业。
3、没有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施工作业。
4、更换大型部件或者非常规性检修没有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违章作业、指挥、冒险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煤机司机、电钳工)无操作资格证或者无生产办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作业。
7、入井人员在井下(包括井口20米范围内)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酒后入井。
8、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
9、私自将火工品带出规定存放地点。
10、井下睡岗人员(指靠、坐、躺在减速箱或其它旋转、运转部位,躺在移变上或者睡觉的地点存在安全隐患等)或者脱岗;
11、工作期间睡觉,酿成非人身事故。
12、无驾驶证驾驶入井车辆及发车。
13、酒后驾车。
14、起吊、搬运重物时,站在重物下、脱落范围内。
15、在支护不到位或有离层片帮的地方站立、休息。
16、在辅助运输路线上停放设备、物件等没有设置警示牌或贴反光贴。
1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2米及以上)。
(四)凡有以下中等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500元,跟班队长处罚200元。
1、摘掉安全帽或安全头盔。
2、敲帮问顶不使用专用工具。
3、直接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五)凡有以下一般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200元,跟班队长处罚100元。
1、入井人员没有佩戴自救器、穿工作服、穿绝缘鞋、系紧安全帽帽带。
2、使用不完好的防护用品及工器具。
3、在安全出口通道内放置其他物品,造成通道不畅通。
4、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
5、睡岗。
6、在辅运大巷作业,没穿反光工作服。
7、站在辅运大巷车辆行走路线中间、拐弯死角位置候车。
二、综采工作面:
(一)凡有以下重大不安全行为者,责任人处罚1000元,停工学习15天,跟班队干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举报者奖励1000元,其它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1、护帮板没有打出,到支架大脚前作业、处理大块煤、片帮煤、清理浮煤等。
2、拉架、推溜中架前有人作业。
3、拉架时架间有人通过。
4、架前或架间作业没有对本架及左右相邻支架闭锁(清理架前浮煤除外)。
5、支架检修时,没有对本架闭锁、关闭截止阀。
6、支架检修时没有对相邻两架闭锁。
7、支架检修工检修支架需要登高作业(护网或蹲在护帮板上、站在立柱上等)没有系安全带。
8、支架检修工需要到溜槽内作业时没有对刮板运输机或转载机闭锁。
9、生产过程中站在溜槽上处理支架故障。
10、更换支架侧护板没有对顶板挂网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矸伤人。
11、更换完液管或密封时,u型销子插不到位或插单腿销。
12、更换液压元件时没有卸压。
13、高压液管头没有采取防爆崩人措施。
14、检修拆卸液压管路前未卸压或带压作业。
(未完,全文共4262字,当前显示138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