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xxxx﹝2018﹞xx号
关于建立xxx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全体机关干部: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提升我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等相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总则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村居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环境保护格局,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镇党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我镇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把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四)将环境保护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镇关注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社会各界围绕我镇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三、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镇政府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街道、田间、垃圾池等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环境保护决定。
(三)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
(四)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暂停作业,并报环保部门共同处理。
(五)有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六)协助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镇级领导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书记
镇党委书记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督促镇政府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主要履行以下生产工作职责:
1.督促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力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督促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掌握全镇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环境保护形势,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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