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姚集镇中心小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中小学和学前安全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一、中心学校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中心学校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中小学的副校长和安全主任为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保安人员及各学年组长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统筹、指导、协调小学及学前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小学及学前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安全主任负责抓好全面安全工作并负相应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学校与年组、分管工作负分管责任。
(一)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乡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全乡中小学、幼儿园的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检查、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
3.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
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4.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并责成相关领导和有关学校做好善后工作。
5.负责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学校教育综合督导评估。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具体分管中学、小学与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可代校长组织召开所分管的中学、小学与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办法与整改意见,不断完善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
2.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学校安全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3.指导保安和教师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分管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4.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救能力。
5.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6.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分管学校(幼儿园)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7.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主任工作职责
1.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领导下,协调、指导,并具体负责全乡中小学日常安全工作,根据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校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强化工作措施,定期向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阶段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依法治教、校园治安保卫、校园消防、平安校园创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安全工作,对送子车、住宿点、小饭桌等经营业户,要严加监管,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良好工作关系。
3.负责教育局、中心学校有关安全文件阅办、安全工作宣传报道、档案资料等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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