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校长讲话稿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广西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纪实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关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方向。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既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放眼世界,随着全球化迅猛发展,民族问题日益凸显,民族矛盾冲突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动荡不安,纷争四起。境外一些敌对势力妄图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挑起事端。
在如此大背景下,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水、彝、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和40多个其他民族成分,56个民族齐全,少数民族人口最多,壮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广西,却一直维持着内部的和谐繁荣,维护着祖国的完整统一,促进着边疆的安全稳定,谱写着祖国南疆繁荣发展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广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着力于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着力于建设边疆和巩固边防,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实现了人民生活从贫困到温饱再向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跨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跃上新的历史高度。
尤其是近十几年来,广西不断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为我国最团结最和睦的省区之一,为如何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表率。
因此,梳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总结其在长期工作过程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不仅有助于广西的创新发展,更有助于其他地区汲取宝贵经验、加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步伐。
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部署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把民族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首先从领导做起。广西各级党委、政府紧密结合区情民情,着力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着力创新民族工作的方式、方法,着力拓展民族工作的深度、广度。
民族工作历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论述和部署内容。2011年,广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奋斗目标,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重大政治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号召各族人民“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我区‘四个模范’的大好局面”。
为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于2001年、2006年先后2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于2009年和2012年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各个时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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