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预测分析 讲稿
第八章法律形式和法的分类
第一节基本阐述
一、法律形式和法的渊源
(一)什么是法律形式
1、法律形式的含义。顾名思义,法律形式就是法律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法律的存在状态、外部形态和表现载体。也就是说,法律形式就是表明法津规范以什么样的形式展现出来为人们所了解和使用,因而法律形式又称为法的形式。
2、种类:如果从理论的高度,对古今中外的法律形式进行概括的话,法律形式主要有六种:即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国际协定或条约、宗教教义和戒律。
3、当代中国主要的法律形式
4、法律形式具有历史性和多样性。
(二)什么是法律渊源
三、关于法的分类问题
1所谓法的分类,是指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两大类。
1、成文法的定义
2、不成法的定义
3、什么是判例法。(一个判例例子)1868年,英国上议院(英国最高司法机构)审理了一桩侵权纠纷案件赖兰兹与弗莱切尔案(rylandsv.fletcher)。案情并不复杂。弗莱切尔为了建造一个蓄水池,签订合同雇请别人来施工。蓄水池建成之后,弗莱切尔将水注入其中。但是,蓄水池中的水开始慢慢渗入地下。事情凑巧的是,赖兰兹在地下有自己的矿井。渗入地下的水逐渐开始渗入赖兰兹的矿井中,最后,将矿井淹没了。经过仔细调查,发现渗水的原因是蓄水池的质量瑕疵——裂缝。而蓄水池的裂缝,显然是因为施工人员的施工疏忽造成的。赖兰兹
2认为,蓄水池是属于弗莱切尔的,于是,将弗莱切尔告上了法庭。弗莱切尔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责任是施工工人的。施工工人称,自己只对蓄水池质量负有责任,对矿井淹没没有责任,而且,如果弗莱切尔不雇请自己施工,也就不会出现淹没矿井的可能性。当时,英国针对这类问题没有成文法的规定。上议院在审理这一案件的过程中,考虑了情理、惯例以及法理等相关因素。作出了弗莱切尔败诉的判决。上议院指出,无论是本人完成蓄水池工程,还是雇请他人完成蓄水池工程,亦不论因为谁的原因造成了渗水,只要是由自己的所有物渗出的水造成了别人损失,本人都负有严格的民事责任。英国上议院的这一判决,十分重要。它后来成为了英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基本先例。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判例都是判例法。只有对其后的类似案件的审理活动具有强制性、指导性或法的约束力的法院判例、先例才是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是以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是法的主要渊源。
(二)根本法与普通法;
(三)实体法与程序法;
(四)国内法与国际法;
(五)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1、什么是公法与私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凡是保护国家利益的法为公法,凡是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现代法学一般则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为公法;而凡属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等关系的法即为私法。因此,一般将宪法、刑法、行政法、财税法、程序法等视为公法;而将民法和商业性法律
视为私法。
2、什么是社会法。社会法作为现代法学中的专有术语,是法国和德国学者首先使用的。所谓社会法,是指调整在各种社会问题的发生和解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社会行为规范,是公法和私法的混合物。如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
4自然资源法、环境法和卫生法等等这样一些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领域,往往被归属于社会法之范畴。这不同于范忠信所讲的
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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