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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研讨发言稿三篇

严以用权为人民务实做事敢担当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是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清白做人做事的“为官箴言”。每名领导干部都要严把权力关口,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下面,围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专题学习研讨的要求,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我就“如何树立正确权力观,用权为民、按规矩办事”这一点谈谈自己的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点。

一、坚定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一)用权为民,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何为正确的权力观。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要回答清楚并不容易。对我们共产党员来说,正确权力观的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惟一宗旨,说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做出了“领导就是服务”的论断,鲜明地提出了“人民利益标准”,并把它具体化为“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十八大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总书记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进行了系统阐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回顾党的一系列历史与当下,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正确权力观的本质就是“权为民所用”;正确权力观的核心,就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用权为公,必须厘清公与私的界限。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所谓“公”,其第一要义为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无私。用权为“公”还是为“私”,向来是区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鉴别清官与贪官的试金石。“公”是“廉”的载体,“私”是“贪”的温床。诸多“老虎”“苍蝇”纷纷落马,正是混淆了公私的界限,忘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将“公”字抛于脑后,最终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习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处于重要岗位,掌握一定的公共权力,更要时刻牢记“公权为民”,时刻把“公”挺在前面,严格区分公私界限,首先从思想上、行为上杜绝以权谋私,拒绝各种特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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