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名誉教授
徐州师范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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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聘请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请对象
1.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最高规格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2.双聘教授
双聘教授是我校与聘请对象原单位共同聘任的院士量级和“长江学者”量级高层次人才。
3.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的能够定期来校指导工作并承担一定义务的其他知名专家学者。
二、聘请条件
1.名誉教授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术造诣较深,有较高知名度,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在国际上有较高学术声望,是所在学科的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学者;
(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院士除外),个别专家年龄超过60周岁但确因工作需要且本人身体健康,也可酌情聘请;
(5)双聘教授原则上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2个月(其中,每年完成工作量不少于6个月的即为我校的主聘教授)。客座教授原则上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1-3个月。
三、岗位职责
1.名誉教授的岗位职责主要是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重大工作给予宏观指导和咨询。
2.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的岗位职责主要是指导并参与学校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具体包括:
(1)正确把握和规划本学科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面向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指导并协助本学科校内成员申报并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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