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部读书班经验交流
热点关注:新形势下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问题
——九省市在全国干部监督会议上介绍做法和经验
编者按:
7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会上,河北、上海、浙江、山东、吉林、湖北、四川、河南等省市党委组织部和海关总署党组,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人民日报今天予以摘要刊登。
湖北: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程监督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近几年来,我们着眼事前防范,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把监督贯穿于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经过层层把关,全省共有893。名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干部被取消考察和任用资格,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完善推荐制度,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一是明确推荐要求。我们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确定干部考察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不准用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不准私自设置附加条件、个人引导推荐和随意缩小或改变推荐范围;考察人选必须在推荐票较高的人选中产生,得票较低的不准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写出署名书面推荐材料,客观公正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并进行民主推荐,不准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指名确定考察对象。二是加强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下级党委(党组)组织推荐的,上级组织部门对民主推荐方案和领导讲话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召开民主推荐会时,上级组织部门派人参加,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认真审查推荐结果。达不到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得票数不在前列又无充足理由的,未经集体研究确定的,均不列为考察人选。
加强考察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一是严明考察纪律。我们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前考察工作暂行办法》,不但对干部考察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作出具体规定,而且明确了考察组和考察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纪律要求。二是强化干部监督机构的把关职能。考察结束后,提交部务会研究前,干部考察机构要征求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干部监督机构依据考察办法对考察程序、建议任用人选的情况等予以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三是切实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在考察中的作用。省委组织部于1998年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今年3月又以开通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专用举报电话为契机,设立了电子举报信箱,不断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定任用环节的监督。一是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对用人决策行为的监督。省委制定实施了《关于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对讨论决定的干部实行提前通知、限量上会、逐个酝酿、逐人表决,并采用了电子表决器表决和会议投票表决的形式。各市州、县(市)党委也普遍建立了表决制度。二是加大对干部任前公示期间举报的查核力度。对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经查核反映问题属实并影响任用的,报经党委研究同意,坚决取消任用资格。三是加强对干部试用期间表现情况的监督。我们制定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的办法》,建立了组织部门与试用期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监督管理试用期干部的责任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责任。
河南: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实现监督经常化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01年,我们建立实行了巡回检查制度,组织相对固定的检查组,坚持常年对各地各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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