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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

今年是新《消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根据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中心今年以来的工作实际,现就新《消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研究。

一、新《消法》存在的问题

(1)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导致网络购物成消费纠纷的高发地带。我中心今年先后接到多起关于网络购物的消费纠纷。由于是非现场购物,可能出现所购物品不合适、图片与实物有差异等问题,同时消费者很有可能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维权时由于责任主体认定、调查取证、确定管辖等有难度,导致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此,新《消法》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增设“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给予消费者一定期限内的反悔权,成为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条款。但在现实运行过程中,许多网店经销商手续繁琐、要求苛刻,消费者望而生畏;有的经销商以商品外包装损坏、不在退(换)货商品之列等理由,不执行该规定;有的经销商自设门槛,退货可以,但需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致使“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不到位引发较多纠纷。

(2)关于举证责任倒臵问题。一直以来,由于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信息了解不够,致使消费者就商品质量主张往往难以维权到位。当与经营者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负有质量举证责任,然而,因法定检测机构大部分设在郑州市区,且手续多、周期长、费用高,致使消费者“难举证、举证难”,难以享受商品“三包”规定。为改变这一状况,新《消法》将举证责任倒臵于经营者,并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举证责任。这里面经营者提供举证责任是由产品售后维修部门或厂方技术部门出具检测报告,还是由经营者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新《消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纠纷调解中,经营者提供了售后维修部门或厂方技术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使消费者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这项本是对消费者利好的规定,在实践中却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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