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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慎交友,身遇残害。利用网络结识朋友,也是人们交往的一个方面。但青少年因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缺乏经验,往往容易上当受骗,甚者会身遇残害。
案例一:与网友见面,受骗被强暴。山东青岛一女青年在网上结识一位男青年后,邀其见面,不想被男青年强行带到威海,被非法拘禁10天中遭强暴,后被派出所民警解救。案例二:与网友见面,被绑架致死。今年1月6日,湖南长沙市一名十几岁男孩,唐某,在长沙市一网吧与网友见面,后被绑架,绑匪将唐某掐死后向其家长索要8万元赎金。近日,绑匪虽被长沙警方抓获,但唐某生命却再也不能复生了。案例三:与网友见面,受骗被轮奸后杀害。河南省某市一个中学六名女学生与网友见面,被网友轮奸后杀害;案例四:接识网友,受骗被奸拍裸体照骗钱。我市某县一女中学生,名叫小娟(化名),通过上网聊天结识了一名男子。此后,该男子对小娟百般呵护,小娟感觉自己遇到了一位知心大哥。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该男子以他过生日为由将小娟邀请到他的住处聚会,当晚参加聚会的还有该男子的两名朋友(均为青年男子)。就在当晚,小娟酒后不仅被该男子强暴,同时,该男子还拍下了小娟的裸体照片,小娟对此浑然不知。小娟酒醒后发现已失身,考虑到自己的名誉,并没有及时报案,而是选择了沉默。此后该男子竟用拍的该女子的裸体照片相威胁,勒索5000元。
2、网络成瘾,走上犯罪。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起着催化剂作用。当前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在网吧实施犯罪。主要表现是,经常在网吧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实施犯罪行为;在我市一家网吧就多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老板不让上网就对老板动刀子。二是通过网络选择作案目标。主要表现是,利用在网上聊天的机会,有目的地询问网友的财产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等,等待时机成熟,便以见面交友为由,将网友约出来,然后实施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广西贺州市某镇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年仅十六岁,他迷恋网吧后,把父母给的零花钱,以及伙食费全都耗尽在网吧里。一天晚上,他独自在县城商业街散步时,发现前面有一个女青年单独行走,就产生了抢劫念头,即冲上前用手勒住女青年的脖子,将她拉进一条小巷内,即拿出小刀指着女青年说,不要喊,喊我就“一刀捅死你。”李某便对女青年进行搜身,抢走了现金200元钱,后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是利用网络结伙作案。主要表现是利用网络寻找伙伴,几个或一伙青少年犯罪分子行动前进行计划、分工,相互配合,得手后按所起的作用大小瓜分赃款;今年1月10日,安徽合肥市公安局刑警二队,接到一男青年许某的报案,称其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诱惑”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安徽省广电学校附近网吧见面。当两人见面后,“诱惑”谎称自己回家取衣服,将许某骗至常青镇十五里河附近一桥边,由埋伏在此的男青年实施抢劫,将手机和400余元现金抢走。四是通过网络利用色相作案。主要表现是,通过网络裸聊结识女友,实施强奸。五是沉迷网吧而导致犯罪。主要表现是上网没钱,进行偷、枪。今年5月19日,湖南衡阳市一中学三年级学生颜某,因没钱上网偷不着钱,竟将40岁的父亲颜某锤杀。
沉迷网游花费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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