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重义轻利思想与现代化进程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占了主导地位,儒学是一种非常重视道德修养的学说。虽然后来这种学说上升至哲学乃至宗教,但先圣们谆谆告诫我们的都是些平易近人的处世原则,《论语》其实也就是一本关于如何提高个人修养和道德情操手册。
在儒家思想中,重义轻利是相当重要的一个内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短短的十个字,足以说明孔子对这二者的态度。《论语》中“利”字出现了十次,其中六次是“利益”“获利”的意思,而“义”字出现了十四次,且多指士之高尚精神与操守。可见“子罕言利”是不假的。当然我们也看见孔子要求人们“见利思义”,说明他倒也不是个绝对、偏执而顽固的苦行主义者——好比墨家——他只是希望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不能单纯顾及满足个人私利,而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
的确,见利忘义、惟利是图是不可取的,任何社会秩序都承认这一点。如果每个人的存在只服从于一己之私欲,而不顾他人的利益,那么只会造成全社会的混乱与黑暗。不受约束的人性必然选择堕落,这一点大家都了然于心。纵然“性恶论”能否成立尚待考察,但人类道德的谱系却正是从这一点上引发开去的。
儒家传统的这种思想,就其作为个人道德修养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但实际上,重义轻利的观念在儒生手中,不只是用来“养吾浩然之气”的法门,他们还将之融入他们的施政纲领,使这种思想从个人的道德价值理论发展为管理国家、控制社会的意识形态话语。所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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