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档案讲稿
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
保护范围》、《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是对xx的补充。此办法仅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
一、声像档案(磁性载体档案)
(一)记录和反映我厅及所属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并在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录音、录像(软磁盘)等磁性材料为载体,以声音、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历史记录。声像档案是对文书档案的补充,是我厅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归档范围
1.党和国家领导人、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主要负责人在本厅或广电系统内视察、检查工作时形成的声像材料。
2.以本厅名义召开的各种重要工作会议、表彰大会等形成的声像材料。
3.反映各处室主要职能活动的声像材料。
4.本厅重要的外事接待工作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5.以本厅名义举办的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形成的声像材料。
6.反映本厅厅容和厅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7.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三)不归档范围
1.为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而购置的与本厅工作无参考利用价值的录音、录像。
2.本厅摄制或购置的与本厅工作无长期参考利用价值的声像材料。
3.单位互赠的无参考利用价值的声像材料。
(四)归档要求
1.由形成单位负责,对需要归档的声像材料进行整理、编辑,及时向厅档案科移交。
2.一组具有有机联系的,反映同一工作或事件的声像材料应为一个保管单位。
3.归档的磁性载体文件必须是可读文件。必须在有关设置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无病毒、清洁、无划伤,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
4.归档使用的录音(像)带、软磁盘的性能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使用劣质磁盘、磁带、录像带、录音带为载体。
5.归档的磁声载体文件应由文件形成部门编制归档说明。
(1)磁带(软磁盘)需简要说明带(盘)中存贮文件的内容,运行的软、硬件环境、版本号、文
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2)录像带需简要说明该片的内容、制式、语别、密级、规格和放映时间。
(3)录音带需要简要说明讲话内容,讲话人姓名、职务、录制日期、密级等。
(五)归档方法
1.按年度——问题法分类项。
2.归档材料按保存价值分为永久、长期。按单一问题逐年排列,分别制成一个或几个保管单位(一个保管单位指一本录像带或一盒录像带)。
(六)归档时间声像档案的归档一般情况是随当年形成的文书档案一起于次年6月份以前移交厅档案科保存,特殊情况或单项工作结束可随时移交厅档案科保存。
(七)管理与保护
(未完,全文共3292字,当前显示10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