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民政局领导的一封信
市民政局领导:
我是本溪市广播电视局一名退休干部,因84岁瘫痪老母亲(赵致义)在明山区明山街道办事处老年福利中心养老期间,24小时无人看管,被电热宝严重烫伤,院长张凤兰推诿欺骗老人一事,投诉如下:
我老母亲(赵致义)2008年11月22日,住进明山区街道办事处老年福利中心。由于患有脑梗、脑出血,全身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此,被收住养老院2楼重症护理病房。按照当时的收费标准,约定每月交纳护理费1000元。
我家有姊妹5人,白天经常轮流到养老院看望老母亲。今年2月7日上午,我妹妹到养老院看望母亲。时值冬日,养老院室内温度只有10°c左右,我妹妹便将电热宝插上电,喂母亲完吃东西后离开。电热宝充满电后,养老院刘姓服务员将电热宝放入我老母亲脚下,此时是当日早10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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