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讲话稿
天柱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
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根据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综治委[2010]5号)和全国、全省、全州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着力形成“公安为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强化排查、重点整治”工作机制。现将我县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小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来,按照“乡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的要求,成立排查整治工作组41个,发动干部开展排查1306次,发动群众1890次,其他组织开展53次,先后出动警车627辆次,出动船只45船次,警力1462人次,干部2450人次、群众3780人次,通过对全县16个乡镇326个村(居、社区)和各行业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片区排查、行业排查和重点排查普查,至2010年4月9日止,共排查出社会治安问题46起,经梳理筛选为23起(重点村1个),其中:已整治9起,14起正在整治当中。
(一)领导重视,加大投入,将排查整治纳入全年政法中心工作
1一是安排部署。全国、全省、全州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龚循政及时向县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2月26日,召开公、检、法、司负责人及各乡镇政法委书记参加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议,明确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4月2日,召开全县政法综治信访维稳暨国家安全工作会议,把深入推进“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全年政法的中心工作。二是成立机构。及时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综治委主任杨光杰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龚循政及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公安局局长、综治办主任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并从公、检、法、司抽调人员实行与原单位脱钩,负责整治办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也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格局。三是加大投入。
1、落实社区管理人员报酬。将县城四个社区划分为23个小区,采取“居家委”管理模式,分别设党总支和党支部,支部其人员在享受现有工资的基础上,今年县委、县政府另安排15万元,按工作绩效年终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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