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直各有关单位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在市直机关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意
见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市直机关青年队伍的结构发生了相应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机关青年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机关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发挥其在机关各项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经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成立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并在市直各单位中推行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是负责机关青年工作的机构,在机关党组织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单位、本系统青年工作。
二、组建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条件
(一)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建基础及服务对象是本单位、本系统45周岁以下的青年(下述青年均指45周岁以下)。
(二)本单位、本系统青年达15人以上,应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
三、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一)市直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设在市直机关工委。
(二)市直各单位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组成,均实行兼职,具体设置规定如下:
青年人数15至30名的,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2-3名;青年人数30至50名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委员2-3名;
青年人数50名以上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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