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直各有关单位组建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建立镇直及镇办有关单位维稳工作
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镇直及镇办有关单位:
为加强镇维稳办与镇直及镇办单位的联系,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建立维稳工作联系人制度通知如下:
一、人员备案
1、镇直及镇办有关单位(见附表)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以及一名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的维稳工作联系人,请将本单位维稳工作联系人情况(见附表二)于2011年6月15日前书面报镇维稳办备案。
2、维稳工作联系人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确保一旦有事能联系到人,如遇人员调整,请所在单位及时将新的责任人有关情况报镇维稳办备案。
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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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