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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森林防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1、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对策。通过各种激励措施,鼓励非法学专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在职职教育,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以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地州应将精通法律的人员配备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更应加强学习,精通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地州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

2、相关执法部门间配合不力,工作中存在推诿和脱节现象

一是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第24条,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重新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违反禁止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27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在实践中,与公安的配合并不太顺畅。

二是法院判决时告知意识薄弱。虽然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各级法院在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当庭写出《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但法院的告知意识不强,有些法院并不向当事人宣读并送达上述法律文书,有些法院虽送达书面文书,当事人往往是忙于签字,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

三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滞后

四是法院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力度有待提高,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过程不太规范。如个别法院对已经判处缓刑并正在社区矫正的人员,发现漏罪后,未按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而是再次送达法律文书,导致对同一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二份判决和执行通知书,使司法行政机关无法执行。

以上这些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出现互相推诿和脱节的现象。

策。畅通渠道,加强协作。

一是召开由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座谈会,对各方的配合衔接达成共识

二是再次明确并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并由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将其履责情况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

三是协调法院,强化告知意识。与法院沟通协调,法院在宣读判决后,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也进行宣读并告之被告人。这样有利于树立了社区矫正组织的权威,还能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

四是协调法院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在法院设立专门协调社区矫正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法律文书的及时送达以及矫正工作其它事务。

五是推行联合谈话制度。对不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进行训诫。

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文书制作的规范性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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