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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中信教授演讲稿

10月10号范忠信老师中南说法讲座的录音稿范忠信:民族伦理与中国法制西化的误区主讲人:范忠信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泰三楼多功能报告厅时间:2007年10月10日星期三主办单位: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和现代化,就是中国法制的西方化。中国近代史以来,近代化也好,现代化也好,就等于西化,就等于把西方的法制移植到中国来;借西方的药治中国的病。我们各位今天领教的一切法律制度,主要是来自西方的。身为中国人,受的是西方法制的社会控制,这是我们所处时代的特殊性,跟我们的祖先大不一样。我们祖先身为中国人,享受的是中国法;我们现在身为中国人,享受的是西方法。享受西方法,可能并不象享受“洋货”那样方便和舒服,有时不是很舒服,感觉很不好。这个“感受不好”的感觉,四十七八的我现在比较强烈,二十左右的你们可能淡点。你们现在是激情燃烧的时代,相对而言我在冷静反省的时代。今天我要讲的话题,就是要向大家汇报一下我身受西方法制所获得的不好感觉。我们这个话题,我想大致从四个方面来与大家探讨。

(一)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中国法制西方化历程的大致情形。我们看看,中国法制西方化,从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开始,大约经过了一百六十多年,我想先给大家作一个简单回顾。我这个幻灯里讲的,有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有中国近代以来法律体系、原则和框架发生的根本变化。大家看,这些东西中国古代并没有,中国历史上从没有什么宪法,也没有什么宪法之下的民法、刑法、诉讼法,没有我们现在这个意义上的“刑法”,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民法”,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这样法律制度进行部门划分的概念和划分方法,是从西方引进过来的;其中的主要制度内容和原则也是从西方引进过来的。我们引进西方法,当然引进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我记得原来开讲座专门讲过,中国法制的西方化或近现代化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就是法律规范。把西方法律条文抄过来,变成我们的条文,比如把法兰西共和国刑法哪一个条文抄过来变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条文,这个工作做起来很简单,从沈家本开始,翻译了西方的一百多部法典。现在,这个工作我们已基本完成。今天你打开中国的法律全书,看法律条文,你感觉不到这个条文与西方有多大的差别。如果有的话,就是在条文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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