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稿件
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事实上,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因此,有人把这一天称为中国的“宪法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未完,全文共1130字,当前显示2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