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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朝圣演讲

如果有人把人生比作一次旅行,大概不会有谁感到惊奇。准确的来说,是新的旅行,毕竟,人生和一次新的旅行有着太多的相似,在旅途中感受那种前所未有的惊奇和随之而来的闪念,以及可能带来的感悟。于是,旅行好像不仅仅是从“这里”到“那里”的无趣却又必然过程,旅行被赋予了更深的涵义,甚至对于一些人来说,这个过程成为了从“这里”到“那里”的全部意义。旅行这个题材也成为是很多事件发生的基础。《一个人的朝圣》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旅途中的故事。这本书出自英国女作家瑞秋乔伊斯,这部书作为她的处女作,已经表现出了很强的文字功底,特别是当代女作家特有的文字风格。正是这种风格,使得这本书显得十分轻松,以至于在刚拿起这本书的时候甚至会感觉这是一本心灵鸡汤式的长篇小说。诚然,相比于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的欧洲小说,《一个人的朝圣》不论是内容还是内涵都会略显单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阅读,并体会这个故事。

先说说主人公

哈罗德弗莱自然就是书中主人公,也是这次朝圣旅行的发起者。作者为哈罗德设计了一个不幸福的童年,早年离开他的热爱幻想的文艺青年式的母亲,受到战争创伤又因妻子的离开而一蹶不振的父亲,哈罗德被迫在十六岁离开家里,并在二十岁成为了一个啤酒厂的销售代表。哈罗德的性格就像他的童年一样是分裂的,一方面他极力讨好别人,使得自己成为被关注的焦点,这源于他早年与母亲的相处;另一方面,他的默默无闻极力隐藏自己则形成于后来与父亲的生活。在哈罗德之后的生活中,这两种性格交相出现,在他的生活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哈罗德这个角色被人们解读为一个失败者的典型,他为一个酒厂工作了四十年了,在六十岁时退休,在他离开的时候没有欢送会,只有一个年轻的小姑娘和他道别。其实把哈罗德当做失败者可能过于苛刻,他为人谦和,虽然没什么朋友,倒也没什么敌人。他对这个世界表现出的态度也十分中庸:既无什么喜欢,也无什么讨厌。可是,请注意,这只是他的“表现”。这世界有他喜欢的人和东西,也有他厌恶的,只是,他将这些都隐藏起来了罢了。哈罗德会在某些时候表现出他极具个性的一面(比如第一次见到莫琳是的舞蹈或酒后砸坏老板的收藏),在大多数时间,他是一个畏畏缩缩并且犹犹豫豫的人。前面说哈罗德是一个谦和的老者,可能是过于谦和,就像他平时的状态一样,尽管他有很高的身材,他却总是弯着身躯,好像要躲避生活随时到来的困难一样。其实,这不就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状态吗。我们带着一种中国人特有的“中庸式”思维,一方面希望远离所有麻烦,并接受了反复无趣的生活,另一方面却默默羡慕着其他“冒失”的人们。如果说失败,可能哈罗德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失败就和儿子戴维的关系,他觉得自己从来就不是一个好父亲,并将儿子在二十岁时的自杀归咎于自己,这也是他最大的心结。

再说说“朝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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