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自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以下简称《规定》)后,各地积极探索有效工作机制,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个别地区工作发展不平衡,非法行医现象依然存在,非法采供血出现了抬头迹象,为此,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有效治理措施。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防止反弹,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对社会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高压态势。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治本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把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完善落实制度,加强衔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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