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信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丰县公安局信丰县监察局信丰县民政局信丰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信丰县卫生局信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信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丰县总工会
信人劳社字[2009]47号
关于印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
1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市劳保字[2009]157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县决定于2009年7月5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对象主要是。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
检查重点主要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专项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0日前)。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1日-7月21日)。县人事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矿产资源管理、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总结分析阶段(7月22日—7月31日)。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向市局报送书面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事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矿产资源管理、卫生、工商、安监、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充分认识非法用工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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