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监管讲稿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六项制度
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
为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订如下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
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疫证、注册商标等,并将供货商基本情况纳入数据库中,建立有关供货商档案库。
二、经营者应向供货商认真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检疫报告)、销售发票(销售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查验商品质量,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库。
三、经营者对商品实行进销台账制度。对进货时间、商品来源、名称、规格、数量和索证种类等信息实行逐项登记;对货物销售对象及其联络方式,销售时间及所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实行严格逐项、逐笔登记,建立相应的进货数据库。商品质量销售责任制度
为强化经营者销售责任,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特制订如下商品质量销售责任制度。
一、市场与经营者齐抓共管,对各类商品名称,价格标识进行监督。
二、经营者必须对商品进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状况等进行明确公示,使消费者一目了然。
三、经营者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系列证明,方可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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