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义务、自豪感
所谓“责任”是指一个人不得不做或必须承当的事情,所谓“义务”是指一个人在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且不带报酬的责任,所谓“自豪感”是指在统一价值论中,当自己的价值特性由于其他人的价值特性时,所表现出来的对自身劳动能力及其发展前途的自我评价。
也许在众多人看来,它们只不过是经常出现在我们生活、工作中的三个相对独立的名词罢了。但在我看来,当着三个名词放在一起的时候,它们是一个整体,代表着一个人对待某一事情或某一事物在意识形态上的一个升华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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