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执法心得体会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郴)食药监食罚[2017]0022号
当事人: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地址(住址):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9号
邮编:423000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号:jy2431000024149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信良
性别:男职务:总经理违法事实:2017年10月11日,根据投诉举报“10月10日中午在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举办的酒席用餐的部分人员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我局餐饮监管科执法人员依法对你酒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了你酒店厨房及相关台帐记录等,情况如下:
1、留样冰箱内存有10月10日中午食品样品7个,经查留样记录显示当天中午共留样32个(包括米饭);
2、共有56名工作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加工工作,54名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李宇、高秀玲的健康证于9月22日到期;
3、10月9日餐具消毒数量记录不全;
4、你酒店已暂停营业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5、对留样的7个样品及凉菜房贮存的2个凉菜共计9个菜品进行了抽样。针对你酒店存在的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花生米、上海青等食品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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