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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傅思明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课程前言

大家好。今天我们就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这一个专题讲座。在问责问题上我们常常看到政治家经常说的一句话,政治家常常说他要对历史负责,他要对未来负责。这个话听起来有点大话,恰恰问责制才使得责任从空谈变为了现实。今天作为一个官员应该接受问责制的教育和训练,因为今天每一个官员都已经被纳入到公共问责制的框架中来,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弄的不好,他不仅关乎自己的形象,还关乎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问责这样一个动力机制恰恰使得领导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其权力的预防、出错、出事、出大事。也正是因为问责才使得领导干部真正的,并且主动地去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正是在这一点上,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就指出:“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去年5月,我们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们正在加快推行对主要官员的问责制度。而今年6月30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对问责的力度,规范了问责的程序,而且实现了党政领导干部一体问责,问责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那么今天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到底有哪些亮点。就此我想讲述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我们首先来谈谈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在我们国家是怎么从个案走向风暴,今天走向制度化的道路。这一部分我们将花大约20分钟的时间做一个简要说明,然后进入第二个部分,那就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应该贯彻哪些基本原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这一部分大约花50分钟的时间做一阐述,然后进入第三部分。也就是在加快实行问责制的今天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运行机制是怎样的。这一部分大约花20分钟的时间。

一、官员问责:走向制度化

(一)问责制的正当性

好,我们先谈第一个问题,对官员问责是怎么走向制度化的。当我们大家在思考问责制度的时候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的正当性在哪里。为什么要实行问责制度。而简要思考我们就能得出结论,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全部正当性实际上就是五个字叫权为民所授。。这体现的是一种什么责任理念呢。我们讲继续调查这件事情使它水落石出到目前没有否定原来的结论。

朱总理最后说,我今天向全国人民承诺一定从这件事情吸取足够的教训,完善和重申已经制定的法律,绝不允许学校进行有生命危险的劳动,如因此导致生命损失一定将县长、乡长、镇长立即撤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省长也应给予行政处罚。你看我们的总理回答记者的问题他从头到尾回答的是责任、问责,他说江西那里发生爆炸,国务院没有尽到责任。他说江西那里发生爆炸,不管事实如何,国务院和我本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说以后如果发生这样的生命损失,那么县长、乡长、镇长立即撤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省长也应给予行政处罚。

实际上就在这一年3月15号答记者问以后,过了一个月2001年4月2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颁布实施,它的第15条就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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