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贯彻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方案
“行政问责制”实施方案
为了严格学校管理,培养干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经学校行政办研究,决定本学期执行“行政问责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政问责制度适用于行政会全体成员。
二、各处室在《工作计划》、《周历表》《行政执行力》上
制定的目标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者学校临时要求整改的事项以及学校领导分配的临时性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者部门工作出现较大问题或事故,经学校核实后一律对部门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三、在实行行政问责的同时,根据相关部门工作失误对学校造成的损失,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办法由学校向董事会提交研究决定,经济处罚办法见《行政问责制经济处罚条例》,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学校财务室执行。
四、“行政问责制”对事不对人,不因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干部个人产生看法。
五、本制度解释权归校行政,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龙泉育才学校行政问责制经济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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