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队代表讲话稿
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章程(以下简称“志愿服务队”)。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由热心公益事业,志愿从事税法宣传、纳税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的国税干部以及国税机关招募的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继承革命传统,弘扬雷锋精神,以雷锋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促进征纳关系和谐,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各种义务服务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市,为××的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服务对象面向需要社会服务、涉税服务等帮助的各类企业、工商业户、生活困难群众等,特别是针对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由市国税局统一组织的集中或经常性参加社会其他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税收宣传、办税服务厅内的一般性服务工作等。
第三章志愿者条件和入队程序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必须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乐于奉献,能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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