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1)广义上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指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政府与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中与劳动者有直接关系的那一部分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狭义上理解,仅指劳动者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4)劳动关系的特征
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
位。
从劳动关系的内容上说,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有密切关系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的权利
6)享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7)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
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节、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概念——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亦称雇用(佣)合同。《劳动法》no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a.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b.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双重性,是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c.劳动合同具有从外部关系向内部关系转化的性质。d.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二、性质
a.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b.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二者无
实质性差别。劳动者(雇员)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雇主)支付报酬。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合同。
3)按照劳动合同条款形成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劳动合同和标准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分为脑力劳动合同(白领)和体力劳动合同(蓝领)。
5)根据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6)按照用工方式的不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等。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具体考察:
1)从条款产生的根据及其性质的角度考察,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
a.劳动合同的期限;b.工作内容;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劳动报酬;e.劳动纪律;f.合同终止条件;g.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约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除上述法定条款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约定条款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法定条款一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常见的约定条款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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