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规划[5篇材料]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规划
在“城市建设技术政策要点”中第八条提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好风景名胜。”这一提法很好,比较确切。因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是要用人工去建设的;而自然风景和历史文物古迹,是大自然和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能再去建设,而是需要把它们很好保护下来。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为此,就这个问题,提出个人意见供讨论。
一、什么是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旅游资源
凡是具有较高美学、科学技术、艺术、历史价值,能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参观、娱乐和旅游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均可称为“风景旅游资源”。日本称为“观光资源”。
凡是以人文资源占绝大优势的人工游览环境,如我国的敦煌、长城、和24个历史文化名城等;在美国的威廉斯堡(williamsburg)华盛顿国家首都公园(nationalcapital,parks)等;古埃及的金字塔;古罗马的庞贝城;法国的凡尔赛宫苑;印度的泰姬陵等等,都是举世闻名的历史文物资源。这类人文游览环境,美国称为“国家历史公园”,我国应称为“国家历史文物保护区”。
凡是以“自然资源”占绝大优势的游览区,在我国称为“自然保护区”。如四川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广西花坪银杉保护区,云南西双版纳热带雨林保护区,湖北神农架自然保护区等。美国称为“国家天然公园”。如黄石公园、大峡谷、约瑟米蒂等。日本称为“自然公园”。日本的自然公园系统,其中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国立公园”;凡是具有日本典型风景代表性的自然风景区,经日本卫生福利部长指定而经营者可称“国立公园”,共23所。第二级为“国定公园”,凡是比国立公园的资源价值低一级,也经卫生福利部长指定的,称为“国定公园”,共27所。资源价值又低一级,经各地方都、道、府、县行政长官指定的,则称为都、道、府、县立自然公园。在澳大利亚称为国家天然公园、西德称为自然保护区、美国还有占国土面积10%的“国家保护森林”,均属这种类型。
凡是自然风景资源和历史文物资源都很丰富,两者又相互穿插,交相辉映的游览环境,交通方便,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不相上下的地区,可称为“风景名胜区”。风景是指自然风景而言,名胜则系指历史古迹和文物而言。这个名称,曾于1979年5月在杭州召开的风景会议上提出过这个建议。现在我国的山东泰山、杭州西湖、桂林漓江、安徽黄山、江苏太湖等40多个“风景名胜区”就是属于这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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