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职称补评,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海西州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州教育系统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认真贯彻省、州关于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在教育系统内部加大职称改革力度、提升职称工作水平;以优化人才环境,充分开发人才资源,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导向,积极稳妥地实行以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核心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努力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服务。
二、职称评审原则
为了使全州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朝着重实绩、重能力的优化人才环境方向发展,支持和鼓励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脱颖而出,必须坚持以下职评原则。
1、人才开发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平等竞争的原则。
5、按岗聘任的原则。
三、职称评审的范围及对象
1、各级各类学校(含教育局二级单位、幼儿园,下同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论身份,只看岗位,均可晋升或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晋升或申报职务的对象。(1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或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严重失职者。(2打、骂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3丧失师德,与学生谈恋爱、侮辱女学生者。(4痴迷赌博,屡教不改,败坏社会风气者。(5违反国家法令、政策和党纪,造成恶劣影响者。
(6擅自乱编滥印复习资料、习题集、练习册,增加学生负担,造成严重影响者。(7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含在管理岗位而不承担专业技术工作上工作,不能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人员。
(8不参加履约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9其他不具备申报高、中、初级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职评相关政策
1、申报方式。贯彻落实青教人…2011‟65号和西人社局…2011‟475号文件精神,职评申报“试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具本规定要求详见青教人…2011‟65号和西人社局…2010‟475号文进行,增加职称工作的民主性、广泛性、公开性。
2、申报条件。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青教人…2008‟59号文件规定执
行;申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青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厅《青海省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修订》(青教人…2009‟56号文件规定执行。
3、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能、评委会的组成、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的建设,根据《青海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青人专字…2005‟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任职年限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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