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职称补评,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今年总体上采取先审核后评审的方式进行,即由单位组织报名,公司职改办资格审查、公司下发评审量化标准及指标、公司及各单位按评审权限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公司评委会评审的程序进行。为了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工作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评人员上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申请参加评审人员要填写《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材料3),并须向单位职改办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的参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分数,然后再就自己的获奖成果、论文、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敬业精神等方面展开叙述;
(2)论文论著。包括论文、著作、译作等原件和复印件;对与获奖的论文按照论文计算,要提供获奖批件(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注明授予奖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备查。没有批件的将不予采用;
(3)技术报告:包括专业技术报告、技术业务方案、规定计划、调研报告、技术规范标准、专业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等原件和复印件;
(4)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奖励证书、专利、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技(职)校系列要提供课时证明);
奖项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奖、规划奖、设计奖、勘察设计奖、计算机软件成果奖;储量奖(报告)、技术成果奖、技术革新奖、优质
工程奖;现代化管理成果奖、qc成果奖等技术奖励、群众性技术革新成果奖、“五小”成果奖等(在填写《基本情况表》时,要按照上述奖项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
对于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只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奖项应提供获奖批件,要注明评奖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备查询核实。政工专业的各类荣誉,除吉林油田公司颁发的以外,其他荣誉应提供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注明颁发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备查。对于不能提供批件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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