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央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努力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在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011年5月3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总结中央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节能减排作为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全国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3%;五年累计节能1.75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节能量的27.8%。供电煤耗、吨钢综合能耗居国内领先水平,部
1分企业节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纳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考核的190家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五年节能4900万吨标准煤,是国家下达的节能考核目标的1.8倍,占全国千家企业节能量的32.7%。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36.1%,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3.7个百分点。特别是中央五大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295.9万吨,占国家“十一五”减排总量目标的116%,为完成国家减排目标作出了突出贡献。
五年来,中央企业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打赢了许多攻坚战,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央企业特色的节能减排之路。
(一)节能减排三大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十一五”期间,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3号),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建了节能减排工作机构,配备了节能减排专职管理人员,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建立完善了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将国家和国资委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形成了“目标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激励层
2层链接”的责任体系,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构建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系统,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监测,完善了计量、定额、台账等基础工作,重视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运行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并认真整改,保障了节能减排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发展清洁能源。
中央企业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截至2010年底,中央企业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4007.9万千瓦,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23.6万吨,分别占全国“十一五”关停目标的80.2%和36.3%;淘汰落后炼油能力2780万吨、落后水泥产能1382万吨、落后炼钢产能390万吨。经过五年的艰苦努力,中央企业基本淘汰了低于国家标准的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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