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生
Ⅰ住宿生守则
纪律要求:
1、严格按校生辅组安排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更动或调换。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时参加学习,按时回室。按时到校,按时回室。外区生休息日在校住宿要及时向住宿部
办理登记手续,本区生休息日一律回家。住宿生必须在规定上课前一天夜自修前到校(一般为周日下午)。
3、安静就寝。熄灯后不准开灯、听半导体、随身听,不准交谈。
4、住宿生应认真履行值日义务,按规定日期认真打扫所在寝室的卫生及包干场地卫生,做到地面墙面箱架清洁,物品放置有序。
5、爱护校舍校具,不乱涂乱踢门窗、墙壁。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或行政处分。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
6、爱惜粮食,节约用水。不放“长流”水,不开“长明”灯。
7、使用礼貌用语,反对辱骂等不文明语言。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反对超越同学友情的不正常交往。
8、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学校声誉,不损坏群众利益,自觉服从老师、学生干部、门卫长者的管理和指教。
9、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和钱财,贵重物品不带入校,100元以上现金借存入卡中或由相关老师代为保管。寝室要及
上锁,开窗要插好防风钩。除早、中、晚规定时间外,其余时间无故不准进入寝室。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寝室的必须由班主任或有关老师备条,方可同意进入。
10、室内禁止就餐,洗衣,玩扑克,喝酒,吸烟,点矿烛,点蚊香。
11、住宿生在规定在校住宿期间,不准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即: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生辅老师批准。
12、住宿学生一学期内未经允许累计有3天以上未住宿的,给予退宿及警告以上处分。
13、违反住宿生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宿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14、住宿生退宿必须由家长、班主任的同意,填写申请表,向住宿部提出,由政教处审批。
内务要求:
被子。直三横四成方块,有棱有角口相对。上下整齐摆南边,折叠整齐美观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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