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现状与发展方向讲稿(严金玲)
我国医院药事管理现状与发展方向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严金玲
提
要
1.医院药事管理概念
2.医院药事管理现状
3.医院药事管理发展方向与趋势
1.医院药事管理概念(1)医院药事管理概念基本概念
医院药事管理:系指医院中一切与药品、药品临床应用和药学服务相关事务的管理。概括说包括: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技术服务(药学部门工作)和临床药物治疗两大模块;它们与医院药学工作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的两大部分工作。医院药事管理既是医院管理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药事管理学科中一个分支。
核心职责。是保证药品质量、临床药物治疗质量和药学技术服务质量。
目标:达到对临床用药全过程的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医院药学转型和药师观念与职责转变:面向临床,以病人为中心、服务患者;建立适宜的医院药学和临床药师人才梯队,充分发挥药师的专业技术作用。
最终目的:提高药物治疗水平,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临床药学与医院药学全面发展的目的
(2)我国医院药事管理的发展回顾
上世纪50年代中期少数高校逐步建立“药事组织”课程;80年代开始建立研究生教育;
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1981年卫生部公布《医院药剂工作条例》,1989年修改公布《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医院要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1995年3月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成立“药事管理研究部”,专门从事医院药事管理与法规研究,成立后的首项工作对我国药事管理与医院药学、药学教育状况进行了4项全面的调查研究,撰写了专题报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1997年4月中国医院管理学会成立“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是全国性医院药学和医院药事管理行业组织,又是群众性学术组织;医院药事管理研究、专著和论文大量増加;
众多药学杂志开辟了医院药事管理以及临床用药、adr等专栏。
2、医院药事管理现状
(一)与医院药事管理相关的法制建设(1)法律、行政法规建设
1984年9月20日“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人大”作了修订:
第二十二条: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第二十三条:医院配制制剂应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85年就有规定,第一次对医院制剂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剂人员必须核查处方,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药师审方有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第五十八条:卫生部应依法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管理;第七十一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005年8月国务院令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明确有关使用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经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购用印鉴卡》;
第三十八条:医师应按规定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卫生部应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药师应仔细审核处方,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专用处方格式卫生部规定。
(2)卫生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设:
2002年1月公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部门定位;
明确合理用药概念。合理用药的概念是指根据疾病种类、患者状况和药理学理论选择最佳的药物及其制剂,制定或调整给药方案,以期有效、安全、经济地防治和治愈疾病的措施。剂量,按合理的时间间隔完成正确的疗程,达到预期的治疗目标。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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