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防范风险预防经济案件违规操作演讲稿
商业银行如何防范操作风险
湖中分理处
董开雄
一、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理念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方面存在如下的一些问题。问题一:片面的操作风险管理理念。我国一些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存在片面认识,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一般来说,银行很看重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严厉的事后管理处罚措施,试图以严厉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发生,而对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措施关注较少。
二是重个案查处,轻全面分析。从以往发生的案例中我们得知很多操作风险事件之间存在共同之处或密切联系。但是,一些银行往往“重个案查处,轻全面分析”,从而造成同类案件屡屡发生。
三是重基层操作人员管理,轻高层人员管理。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即重视对基层人员的管理,而轻视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似乎只有基层操作人员才有引发操作风险的可能。大的商业银行都是由总行到省行到市分行再到县级支行和分理处五个层次的管理模式,导致总行管理半径过长以及分行和支行行长权利过大,无法对一些高层管理人员掌管的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监控;现实中,由于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着人力、财力、物力等大权,由其引发的操作风险特别是与外部人员进行内外勾结,对银行造成的危害性要远大于基层操作人员。
问题二。操作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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