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发言稿1
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是确保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前提。近几年我国在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治腐败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有相当多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在分析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有目共睹。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诸多复杂因素,法治政府建设依然缓慢,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现象。主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现象仍然存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当前,中央加大了行政问责的力度,对于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行政有了很大的推进。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行政执法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应雷厉风行地设法解决,以尽政府理应承担的职责。但我们常常看到这种情形: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视而不见,遇到矛盾总是绕着走,常常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酿成大矛盾,一般事件演化成恶性事件。在其位不谋其政,既是渎职之错,也是违法之过——行政法规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
(二)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
两百多年前,法国作家沃维纳格曾说过这么一句格言。“给别人带来不幸的人有一个共同的借口,那就是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透过今天的一些新闻事件,此言的判断仍有其生命力。广西浦北要求“一江两岸”住户自掏腰包装修外墙立面,旨在“提高县城品位和居住环境”;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将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示众,意在“普法宣传”;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对摊贩大打出手,为的是“维护城市秩序”„„这类现象都属于对行政权的滥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时有所见,社会各界的批评也不绝于耳。这种滥用,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值得注意的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类似强制性规定,在许多地方并不是什么新闻,甚至有些部门至今仍觉得天经地义。而滥用行政权问题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违法行政,却以“法律”正义的名义
据《潇湘晨报》报道,安徽省灵璧县的村民梁茂荣20世纪90年代初把20多万元钱借给当地一家乡镇企业。后来企业换了领导,就以“破产”为由赖账。为追讨债务,1
梁茂荣多次上访,因种种原因被拘留八次,判劳教三次。2010年,宿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开出劳教决定书,称梁茂荣去年1月、2月两次进京到“非上访地带上访”,2010年3月11日再次进京“非法上访”,决定对其进行一年零六个月的劳教。经过其家人的不断努力,第三次劳教的梁茂荣终于被释放回家。宿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做出的劳教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人民群众上访的权利,是宪法、法律和信访条例所赋予的。从理论上讲,凡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近年来少数地方政府为了“维稳”,对群众上访采取的“非常措施”屡见不鲜,看似维护了眼前的、表面的稳定,却给长远的、真正的稳定埋下了严重隐患。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常以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借法律的威严来打压群众的合法诉求。这种“饮鸩止渴”的行政行为不但会毁掉法律的尊严,还会毁掉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四)“钓鱼”执法,损害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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