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年12月修订后的《农业法》首次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从*年开始,连续5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年以来,由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加之2008年年初南方发生了严重的雪灾,人们的生活受到了较大影响。作为稳定农产品供应的重要手段,国家在对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保险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又推出了油菜保险、奶牛保险等保费补贴政策,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关注。
一、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据统计,*年至*年的5年期间,全国农作物平均播种面积15462万公顷,平均受灾面积4370万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412万公顷,占受灾面积的55%,占播种面积的16%。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但是,由于缺乏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手段,在现阶段农民承担风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许多农业经营者害怕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相关灾害,不敢也不愿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影响了农产品的供应,并进而影响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也会削弱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效率。农业保险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按照商业原则和保险合同运作,有利于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通过保险办法解决灾后补偿问题,有利于弥补财政救灾资金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筹措救灾资金的负担。截至*年底,保险公司累计为试点省份补贴品种支付保险理赔款23亿元,受益农户近千万家。赔款的及时兑现,增加了农业投入来源,对防止农民灾后返贫、因灾致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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