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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三年环境稽查工作报告

环保局三年环境稽查工作报告

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和三年稽查工作总结的通知》(陕环函[2014]35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三年专项稽查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了稽查工作的方法方式。现将2012—2014三年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41号)文件要求用三年时间对2011年以来环境监察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要求,我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xx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榆政环发[2012]185号)并印发各县区环保局,对全市12个县区环保局分批次分年度进行专项稽查作了明确的安排部署,具体业务工作由支队承担。2012年初,市局向各县区环保局转发了《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监察工作稽查管理办法〉(试行)》(榆政环发[2012]167号)和《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榆政环发[2012]229号)文件,要求各县区环保局结合辖区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二、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按照《xx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总体部署,2012年12月份支队执法人员对榆阳、神木、府谷、定边4县区;2013年6月对横山、xx县、米脂、绥德8县区环保局上一年度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工作进行了稽查;2014年5月又对吴堡、清涧、子洲、靖边4县环保局2013年度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笔录、环境违法案件案卷以及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了稽查。从稽查情况来看,12县区环保局对环境执法工作比较重视,按要求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卷进行了整理,执法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由于县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文化程度不高等原因,仍存在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程序及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不规范,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未能完全落实,征收档案不规范,台账不齐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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