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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演讲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班级:商a0943姓名:沈永官学号:

43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涵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治国的基本方略: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道,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制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第二,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与此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有待进一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有序表达还未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时有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对外开放的坚持与完善,以及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护,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防止市场经济的弊端,最大限度地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第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历史证明,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须依靠法治。这是因为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又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用“法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组成部分。“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邓小平一直在思考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从幼年代初到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他多次强调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要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指出:“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和法律控制,就很容易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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